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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保障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之际

【时间:2025-07-29】 【作者:四川农村创业就业网】 【浏览:41次】 【字号: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开始实施。该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形成系统性衔接和配套。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重要意义,深入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核心要义,科学探索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践路径,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践中发挥应有价值作用有着重大意义。

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步入更加健全的法治化轨道,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等意义重大。

一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5年初中央进一步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主体,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纽带。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

二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题中之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等身份权益保护问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以保障成员身份方面的权益:一是明确成员的定义、确认、退出及丧失规则,规定成员的权利义务;二是完善对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三是对妇女成员的权益保护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些规定有利于成员包括妇女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此后进入立法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认真总结了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将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确认和巩固。

深入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核心要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与运行提供全面法律依据,涉及成员、财产、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它系统规定成员身份确认规则,落实集体财产分类管理,规制财产运营制度,其立法旨在护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深入把握其核心要义,是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前提与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农村政策,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宪法的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组织保障。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一方面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以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现实需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紧紧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等主要问题和矛盾,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作出积极回应。同时,该法鼓励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认真总结推广有益的地方做法,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今后修订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贡献地方经验和智慧。

三是坚持以实践为基础,立足基本农情。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9万多亿元,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0多万个,各地不断探索和实践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和治理机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不少地方也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足于各地的基本农情,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依据。

四是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统一,尊重农村之间的差异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立法阶段秉持“立足实践,确立有限目标”“急用先立,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该法推出时,注重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农村的差异性,赋予地方和农民群众自主选择的空间。对于当下难以明确、尚未形成共识的内容,该法暂不做硬性规定,而是为后续实践探索预留空间,以确保法律既契合现实需求,又具备发展适应性。

科学探索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践路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它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实践提出新要求、新课题,而在具体实践中也将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加强普法宣传,完善相应配套政策并细化落实措施,做好监督工作,是贯彻实施该法、应对风险挑战的有效路径。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帮助其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提高专业素养。人民法院与农业农村部门可通过同堂培训、联合调研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辖区内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完善相应配套政策并细化落实措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组织登记等作出顶层设计,但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登记办法等未直接作出具体规定。为保障法律有效实施,需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并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加以细化落实。

三是做好监督工作。要对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全面检视和评估本单位和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及时调整或废止,确保法制统一,维护法律权威;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各类深层次矛盾,因地制宜,建立和形成联席联动监督检查机制,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共同推动重大疑难问题的识别和解决;人大要强化监督,确保该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实见效。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有助于推动构建和维护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助于各地各部门加强政策供给,促进各类要素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聚集,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迈向共同富裕。